本文除开篇给大家重磅推荐明日即将实施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汉英对照)这部新作外,还将于生效后GDPR对企业的数据保护义务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将对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投资、销售和运营产生显著影响,并成为中国企业必须直面的重大法律障碍作指引...
摘要:《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为欧洲联盟于2018年5月25日出台的条例,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 关键词: GDPR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导读 本文除开篇给大家重磅推荐明日即将实施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汉英对照)这部新作外,还将于生效后GDPR对企业...
[导读:将于2018年5月生效的GDPR对企业的数据保护义务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将对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投资、销售和运营产生显著影响,并成为中国企业必须直面的重大法律障碍。大成数据保护团队的欧盟与中国律师联合推出11篇系列原创文章,以协助中国企业从实务角度理解和遵从GDPR,并为中国正在制定的《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和...
本第三份关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业务通讯将阐述,荷兰《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DPA”)所实施的《数据保护指令》(第95/46/EC号指令)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下个人敏感数据处理的差异。 乍看之下,在个人敏感数据处理方面,GDPR(较第95/46/...
深度分析:EDPB跨境数据合规指南-BCRs认证 深度分析:EDPB关于GDPR下行政罚款计算的指南V2.1 ...
比如,在一个用户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网站来说,用公文式书面语言进行提供信息,就能够满足“语言清晰平白”的要求,但是如果网站用户是以农民为主体,则公文式书面语言可能就属于“晦涩难懂”了。因为如此,所以GDPR透明原则的合规,挑战很大。好在已经有一些文件和案例能够提供实务指引。
如果未完全按照GDPR规定取得同意,则该等同意不可作为数据处理的有效要件,因而数据处理活动也不合法。如果如实务中所常见的情况,就开展的多项数据处理业务,公司仅取得一项同意,则这一做法不符合细致程度(Granularity) 要求(参见下方关于细致程度要求的内容)。 如第29条数据保护工作组指引中所述[2],GDPR要求数据主体必须...
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1](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以下简称《条例》或“GDPR”。GDPR通过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实施体系来保障数据主体的这项基本权利。GDPR出台之前的司法实务对制度体系的设计和权利的具体规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GDPR实施之后的司法实务在肯定立法成就...
如第29条数据保护工作组指引中所述[2],GDPR要求数据主体必须通过“声明或明确肯定的行为”作出同意,因此GDPR施行前取得的默示同意不再有效,如预先勾选的选择框不再是有效的同意。 为遵守GDPR标准,原有的业务运作和IT系统可能需作出改变。例如,应建立方便数据主体随时撤回同意的机制。如果当前关于取得和撤回同意的管理...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对于上述表达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数据”,“处理”,“用户画像”等名词,条例都规定了进行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实务中,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可能会进一步地扩大。 五、 GDPR所确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权利 GDPR的第三章数据主体的权利,详细阐明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数据保护权利,并引入了几类全新的权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