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情形,并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采购人同级预算级次国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执行中,本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情形,并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采购人同级预算级次国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执行中,本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与《广西壮族自治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情形,并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采购人同级预算级次国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执行中,本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与《广西壮族自治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
桂财规〔202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桂财规〔2022〕8号.pdf 无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文件汇编
桂财规〔202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管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桂财采〔2022〕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