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第50号公告附件)规定,以下( )功效类别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A.物理遮盖祛斑美白B.物理方式去角质C.染发D.烫发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功效有:A.物理遮盖祛斑美白B.卸妆C.美容修饰D.脱毛E.辅助剃须剃毛F.物理方式去角质
一、贯彻牙膏监管法规要求,落实备案人主体责任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牙膏备案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进行备案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牙膏备案人首次进行产品备案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的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