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编办作为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机构编制问责工作。超出职能范围的,有权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本条第二款规定,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明确了核查主体、范围和频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