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条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为你推荐 被人打还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