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
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 (市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8〕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 (市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8〕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