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彬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南京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海珍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东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燕玉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
2006年3月初,被告人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预谋绑架石林清勒索钱财。袁南京以帮助他人“要账”为由纠集被告人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参与。同年3月9日2时许,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冒充公安人员驾车将石林清绑架至山东省泰安市山区一处住房,期间胡海珍、袁南京将石身上的手链、项链、...
2006年3月初,被告人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预谋绑架石林清勒索钱财。袁南京以帮助他人“要账... 来自 刑事审判参考(2009年.第4集.总第69集) 《刑事审判参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连续出版物,秉... 共14篇 相关论文 [第...
【第571号】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南京,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彬,男,1981年5月4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
【第571号】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南京,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