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自借款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即2007年1月26日至2007年4月26日止,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商铺以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借款到期,嘉和泰公司一次性还清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
裁判文书选登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
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裁判摘要】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
摘要:【裁判摘要】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 借款协议; 山西; 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 入库时间 2024-04-22 22:33:47 相似文献 中文文献 外文文献 专利 1. 流质条款认定标准辨析——由“朱俊芳诉嘉和泰案”引起的思考 [J] . 杨全欣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当地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等。同日嘉和泰公司将该十四份合同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并于次日向朱俊芳出具两张总额10 354 554元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