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3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闽药监榕稽行罚〔2022〕23号),涉及福建省旭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案。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___,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 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___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未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 处罚机关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000MB15723939 数据来源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
江西诺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案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