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未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情绪波动严重,监管难度大,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能够增强未决羁押人员接受监管的自觉性,有利于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减轻监管工作难度和压力。 近年来,上海、湖南、广东、重庆等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协同配合,已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