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照程序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即应及时履行强制拆除的职责与义务,其于作出决定后长期未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影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及时实现,有违高效原则。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11445号 再审申...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法定期间,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为规定了比一般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更多的前置条件,即应经公告并经法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自行拆除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本案中,行政机关在之前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就案涉房屋对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行政机关应当等待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后...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尽管其辩称系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并未实际参与拆除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经查,陆继尧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日间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了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亦实际...
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该法第四章...
其次,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亦应尊重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负有对被拆除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承担清点登记及妥善保管、移交之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行终字第329号生效行政判决,已经认定义乌市政府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赵某的房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2016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过低,赵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7月15日,赵某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赵某立即报警,期间,拆迁部门的拆迁施工人员一直在清理周边的拆迁废墟。公安机关收到赵某报案后,于2017年12月25日向赵某作出《立案决定书》并...
基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以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确定的范围、对象不符等特定情形,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如果其仅以行政机关据...
这些准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即使面对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违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基本案情 2006年,自然人甲未经规划审批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成厂房一间。2014年5月,县规划局对甲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决定,认定:甲未经...
苏某以海城区政府应当对本案强制拆除行为承担责任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苏某以海城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其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进行赔偿。从再审申请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