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是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号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6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 公布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目录 1 全文内容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 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一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6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4日 法释〔2016〕23号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 年9 月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 次会议通过,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法释〔2016〕23 号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报请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撤销假释建议书后及时审查,作出是否撤销假释的裁定,并送达报请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