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发布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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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人民法院不直接参与强制拆除的执行。法规 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 司...
虽然直接针对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期限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未明确提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相关批复精神,可以推断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持严格依法进行的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三、总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的规定并未直接给出,但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2013年3月25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复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013〕5号(013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次会议通过,自013年4月3日起施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出台后,“法院不再管强拆了”,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一)虽然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只是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强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 3 月 27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 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 对涉及违反城乡 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 设施等的强制拆除, 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