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二条 调解组织自行开展的调解,有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相关情形。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一、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情形 根据该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已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七十二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旨在指导和规范民事诉讼活动。 该解释对于明确诉讼程序、界定法院管辖、规范证据提交与审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解释条款的一般内容 虽然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具体内容未给出,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5〕5号 内容: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