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第7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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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修正。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发布单位 最高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文件。中文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通过日期 2010年12月6日 通过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1504次会议 施行日期 2011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由于直接提供完整规定的文本可能较长,以下将概述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引用部分关键条款。 一、公司设立与出资...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三)”)是有效的。该规定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 二、规定(三)的法律依据及内容 法律依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