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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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 A.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B.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C.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D.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1月3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2008年11月3日对这一司法解释作出了解读。 以立案先后为准避免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法释〔2008〕13号公告,公告内容聚焦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详细解释。这一解释文件在2008年9月8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期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2015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 法释〔2008〕13号)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效率,针对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了详细解释。这个解释于2008年9月8日通过,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应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实践需求。第一条强调,申请人需提供财产所在地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以便申请执行。第二条规定,对于多个法院...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由于法院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被执行人在某地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问题认识不一,客观上将导致在管辖权问题上产生分歧,执行管辖权争议的情形也将增多。因此,有必要明确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并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予以规范。本解释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