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三条中的“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第七十四条”。二、《规定(一)》第四条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 诉讼时效: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持股时间: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是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规定。中文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所属类别 规定 发布文号 法释〔2008〕6号 通过时间 2008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已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释〔2017〕...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规定内容 编辑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