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 ,法释〔2013〕22号。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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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列财产中,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 A. 债务人为他人保管的财产 B. 债务人承租的他人的设备 C. 债务人借用的他人的车辆 D. 债务人的商标权 E. 债务人自有的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厂房 ...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
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3〕22号)(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自...
第四十四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