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若认定合同成立,须能够同时确定的合同要素有( )。A.标
也就是说,如果继续援引原合同法作为裁判依据,则不能将《解释》的相关规定也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因为《解释》是根据民法典制定的,而不是依据原合同法制定的。但是,在裁判说理部分,可以将《解释》作为理解原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依据,因为...
在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对于原《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担保法解释》中与民法典并无冲突且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尽可能保留或者在适当修改后予以保留。此外,对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
相关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故裁定驳回某控股株式会社的起诉。某控股株式会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移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件全文 编辑 语音 ...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采取现场拍卖...
原合同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纳理论界关于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意见,通过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原《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限制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原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虽然没有...
它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通过这份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它对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认定、违约责任的确定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是法律界和商业领域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