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五十三条是对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修改。2001年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
“释明变更仲裁请求条款”的去与留——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点变化是约束审判人员即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除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
答:可以,而且法院是应当准许。除此之外,法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发布于 2023-05-18 20:34・IP 属地四川 赞同 分享收藏 写下你的评论... 还没有评论,发表第一个评论吧登录知乎,您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