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1号)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
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作为申请...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 泉州晋江律师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8月29日由第169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变更、追加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特别是规定了因分配取得执行债权和因受让取得执行债权的继受人可以申请变更申请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 广东志成达
就像该《规定》的立法本意,结合执行实践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问题。该《规定》共计三十五条,细心的朋友会发现条文最后一句话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条款为二十二条,占据了总条文的六成多,这其实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在“执行难”这样一个司法顽疾的大背景下,该规定的出台将是一剂”猛药“。下文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国坤建筑机械租赁中心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