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 约定不明(期限内) ,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将: A.支持按年利率24%付息;B.支持按年利率36%付息;C.支持利息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
1【题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 )为限A.6%B.12%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出借人鲍某自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13500元,故其实际出借的本金金额为136500元(150000元-13500元)。程某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游某、崔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13民终21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游某,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来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上海律师陆尧 #民间借贷利率 #律师 - 上海律师陆尧于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 收据 、 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 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
百度试题 题目中国大学MOO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___,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36%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