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施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警察精神面貌的综合体现,是维护法治尊严和依法行使司法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装(包括短袖和长袖)、春秋装、冬装、冬装、长袍和制服附件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在公共场所从事公务活动,应当穿着司法制服,佩戴法律标志。不履行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