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88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1.09.21 实施时间 2001.09.30 目录 1 制定背景 2 文件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八、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 冻结、 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 等有关问题, 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 对股权采取冻结、 评估、 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
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8号)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你院应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此复。 附: 解读《关于执行案件中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请示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8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 2001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