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安排》的核心目的是建立内地与香港之间互利的仲裁保全互助制度,即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中有关保全程序的规定);同时,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也可向香港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可以依据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19年4月2日签署。本《安排》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双方一...
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关于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作出安排。《仲裁保全安排》已于2019年10月1日在两地同时生效,在内地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19〕14号司法解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在内地和香港同时生效施行,并适用于生效之日起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 2019年10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申请财...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签署《仲裁保全安排》。经双方协商,该安排拟于2019年10月1日在...
仲裁保全决定权,可以由法院独享、仲裁庭独享或采并行模式。2019年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采法院独享模式,而忽略了香港特区仲裁庭的保全决定权,不利于与国际实践接轨、营造良好仲裁环境。《新加坡仲裁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添加老师微信fdfk02 回复关键词 【资料】 领千元直播课+备考手册 我要咨询 姓名 电话 咨询内容 提交预约 报名...
第八条 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内地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就费用提供保证等。 经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符合被请求方法律规定的,被请求方法院应当作出保全裁定或者命令等。 第九条 当事人对被请求方法院的裁定或者命令等不服的,按被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