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事...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需要审计、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审计、鉴定。 第四条 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除一方当...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28日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
法律分析: 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已于2018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
总体而言,本次规定出台较以往司法解释有较大突破,打破了过去评估中的许多难点,堵点,值得肯定.最高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实用性的司法解释,值得点赞! 以上就是法妞问答网小编此次分享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妞问答网. ...
【摘要】以往,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对于财产处置参考价均是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于评估过程中:评估委托书信息不完整、估价对象权属资料难以搜集、现场查勘困难等原因,以至于目前传统评估耗时长、价格异议等,往往导致司法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期限被延长,效率低下,对评估行业产生一定的质疑。因此,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