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经研究,现作如下解答: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滥伐林木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起点是否可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内容 编辑 语音 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及其他林木罪(简称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一)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
二、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问题“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m3~5m3或幼树100~25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m3~20m3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m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经研究,现作如下解答: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滥伐林木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起点是否可按”林区为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87年9月5日法[研]发〔1987〕23号) 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及其他林木罪(简称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 (1)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几个问题盗伐林木罪保护动物情节严重非林区幼树珍稀野生动物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问题. "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m~3~5m~3或幼树100~250株...
一、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滥伐林木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起点是否可按”林区为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研)发〔198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