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骗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的问题当前,凡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层次,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以侵吞、盗窃或骗取等手段,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
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试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中国法律年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公布之前,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林立 - 《人民司法》 被引量: 0发表: 1990年 论我国刑法上的数额及数量 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现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试行。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物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在1985.07.18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物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2013-1-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ite2005/scripts/pageRead.asp?d_id=20010703121921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