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在1987.11.27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87.11.27 实施时间 1987.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年11月27日)中国法律年鉴
为了明确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投机倒把罪论处;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国务院于9月17日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明确地将“制造、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行为”,定为投机倒把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1月27日发出了《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附后),对如何应用刑法条款惩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