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09.06.2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 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一)本意见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6月23日公布实施。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和麻黄素类四种(类)制毒物品明确了数量标准,但由于当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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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案件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物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部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柃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
(2009 年6 月23 日 公通字[2009]33号) (四)为了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其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目的,分别以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论处。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一)本意见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 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