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 (二)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在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来源计划,可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二十分以内择优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往考生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
第一章 定向招生与就业的规定 第一条,国家教委和中央其他部门的高校,如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个省区的高校,以及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单位,可实施定向招生。这些单位的特殊环境条件为定向招生提供了特殊考虑。第二条,国家教委直属院校除上述范围外...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中国法律年鉴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在校期间待遇有明确说明。首先,定向生的一项重要权益是第十二条所述,他们可以免缴学杂费,减轻了经济负担。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基本待遇的同时,定向生还有额外的奖学金支持。根据第十三条,这些奖学金是定向生的额外激励,主要由接受...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 定向就业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此制定本《规定》。 《规定》执行日期为1989年1月1日 生效日期为1900年1月1日 ...
中职类学校招收区域定向生模式探索 随着普通高中扩招和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中职类学校招生受到高度关注。分析目前中职类学校招生工作开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招收区域... 杨忠臣 被引量: 0发表: 2016年 加载更多 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年鉴 研究点推荐 定向就业 定向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 ...
第五条,国家教委所属的高校的定向计划编制遵循如下原则:各部门和地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参考历年毕业生分配情况,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高校提交分学校和专业的定向需求计划。高校根据这些需求,编制分部门和地区的定向招生建议计划,但比例不得超出年度国家任务招生总数的5%。同时,高校在各省份的定向招生名额不...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4日,国家教委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定向范围 第一条 国家教委、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可面向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
录取后,学校会在《定向生志愿表》上盖章,并分发给招生办公室、定向就业部门及学生和学校各一份。第十二条规定了定向生的录取流程。高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进行录取,并在录取通知中明确定向地区或部门。录取时,定向生通常执行与非定向生相同的分数标准。如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分数线以下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