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满后,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学费补偿申请后,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
摘要 晋财教[2018]4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结合我省...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出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第9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
晋财教[2018]4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
关于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通知.PDF 附件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pdf上一条: 关于组织“短视频云播优秀教材服务季” 大型在线主题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1-4号楼电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