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
按晋人社厅发[2015]51号、84号补缴申请表单位编号:经办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养老保险号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办理过跨省转入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社保专管员联系电话补缴基数□上年社平60%□上年社平100%□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起始-终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
不是,国企民营个人都符合从今年10月1日起,省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补充通知第四条,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根据新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包括已打印出缴费通知单的参保人员,也须在12...
三、补缴工作流程 办理补缴时,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四、个人账户和指数记录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等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