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同时废止。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进行沟通,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