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500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500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 500 号) 自 治区国土资源厅、 伊犁州、 各地、 州、 市物价局、 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自 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彭晓光 上传于:2020-12-22 0.50元 浏览:6290 下载:9 格式:.pdf 大小:50.17 KB 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关于发布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疆征地现行标准 此文档已提供全文预览,如无法预览,请下载文档
三、本通知下发后,原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价非字【1992】71号《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即行废止。 四、本通知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新价非字[1992]71号《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的通知》即行废止。 四、 本通知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一年三月一日...
新计价房【2001】500号 ⾃治区国⼟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治区国⼟资源系统⼟地⾏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新计价房(2001)500号 热度: 新计价房[2001]500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 ...
水利20元/年*亩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建成区内1-2元/月*平方米建成区内 建成区外 建成区外0.1-0.5元/月*平方米30 20 建成区内0.3-0.5元/月*平方米20 10 建成区外0.1-0.3元/月*平方米15 86 2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棉花地...
《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