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在生产和开发建设活动中人为新增的水土流失;严禁陡坡开荒,乱垦草场、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开矿、采石、取土;尽可能减少采油、开矿、筑路、开山...
第二条 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建设...
第二条 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建设...
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水土保持设施是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天然植被和人工林草等生物措施以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
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向该设施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应当向造成水土流失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向所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四、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时,应当领取由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在生产和开发建设活动中人为新增的水土流失;严禁陡坡开荒,乱垦草场、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开矿、采石、取土;尽可能减少采油、开矿、筑路、开山...
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水土保持设施是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天然植被和人工林草等生物措施以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
第二条凡是在xxxx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xxxx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 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 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政...
第二条 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