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5.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主席、副州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集中学习所检查的法律...
【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
【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