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专注于核心职责: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职权后,董事会可以更加专注于其核心职责,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这有助于董事会更好地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决策效率: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的制订工作通常由专业的财务部门或相关机构来完成。将这些...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股东会有九项职权,同样减少了两项。减少的职权是现行《公司法》中的(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剩下的九项职权则规定了董事会的执行权、提案权和决定权。 第二,职权大调。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由谁制订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新公司法变化亮点——完善董事会职权 新《公司法》第67条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职权。第一,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与股东会相应职权的删除相呼应。第二,新增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这一个兜底规定,进一步扩大董事会权限,适应现 - 海阔天空 法大于
【笔记】1)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明确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以保护交易安全与稳定。 16、新增董事辞任规则 修订:第七十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取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新增股东会可授予董事会其他职权;明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解读 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取消了董事会最多13人的人数限制,并将18年《公司法》中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