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2年前因为好奇加了一个QQ文爱群(文字做爱),但是进群必须要考核,就是说要自己陈述一段做爱经历,于是我就陈述了一小段,大概200字左右,就像普通聊天那样。但是并没有发色情图片或其他色情文件,只是单纯的聊了一段做爱经历。当时群里面大概有100个人左右的样子,请问律师这样算是传播淫秽色情吗?现在想想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