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发文文号: 财库[2020]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20-12-18 实施时间: 2020-12-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财库[2020]46号2020-12-18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公报 2021 • 7 部门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 4 6 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