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 A. 集中采购机构和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B. 集中采购机构 C.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D. 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8年1月4日 政府采...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财库〔2018〕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库〔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