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最终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与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有很大的关系。1920年,北京政府又以法令的形式对法官的自身公正作了补充规定:法官不得列名党籍。“无论何种结合,凡具有政党性质”,法官“盖不得列名,其以列名党籍者,即行宣告脱离”。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在二十世纪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史中是占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