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保法》第十七条更具体地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