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3、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根据《》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
操纵是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其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使投资者无法依据真实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决策,额外支付了人为价格与真实价格之间的差价,操纵行为人对由此导致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操纵侵权责任应遵循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两重判断,公开交易市场中应适用欺诈市场理论和推定信赖原则,并采用“净损差额...
而操纵是有操纵目标的,所有的操纵行为都是为了实现终极目标而服务的。操纵期间内的股票涨跌均不影响犯罪构成,即使操纵期间内有多次利用上市公司提前告知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也只是操纵的手段之一,而并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在实践中,即使没有口供,侦查机关也会结合公司公告发布的时间点与操纵账户组买卖股票的时间点,综合判...
也就是说,操纵市场行为的边界,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故意——通过操纵行为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诱使投资者进行跟风交易的欺诈意图。 自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操纵市场行为认定,要求行为人具有操纵市场的故意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共识。不过,对于行为人是否具备操纵故意的认定,由于行政处罚是对该行为的...
1.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企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马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单位行贿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企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其行...
3.行为人在短时间内通过频繁申买和快速撤单,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并有反向卖出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一、简要案情 原告阮某某诉称:(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两次作出案号相同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反法定程序。 (2)安徽证监局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缺乏事实...
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行政监管角度,违反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将被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
两部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均作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是指通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
三、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认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