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案件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这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通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均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这意味着,以上违法情形中...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
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的两部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等市场深恶痛绝的证券、期货犯罪。 记者:罗沙、许晟 编辑:董博婷 国内部新媒体出品 新华社 最近更新:07-0116:30 简介:新华通讯社各线路稿件 作者最新文章 “两高”出台重磅司法解...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该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量刑规则。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达到刑事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评价预测、控制信息披露等方式,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 1 小时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规定了立案标准,包括持有股份超过30%并连续买卖、持有期货合约超过50%并连续交易等情形。该罪行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资金、持股、信息优势操纵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诱导投资者做出决策。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
结合司法实践和实际案例,司法解释具体明确了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也就是利用“黑嘴”荐股操纵;第三项是“重大事件操纵”,主要是指“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第四项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第五项是“恍骗交易操纵”(也称虚假申报操纵);第...
操纵证券市场罪司法解释 1小时前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