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自然保护区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向野外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除责令改正外,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或者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活动或者在科研活动结束后未将活动成果副本...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狩猎、放牧、开垦、烧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