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2条“排污单位应当按...
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批部门可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执行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需要填报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重点行业按地方环境管理要求提交月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是江西省生态厅2019年发布的文件。办法全文 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其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报告中所包含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必须被排污单位详尽地记录在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这份报告将作为后续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参考。同时,若排污单位遭遇污染事故排放,务必依照相关法规及时上报。第三十八条排污单位有义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