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或者损坏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或者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等行为既遂,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等行为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哄抢或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报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A.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冒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