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社在其自有及实际控制账户合计持有*ST星美股票超过5%期间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亦未书面通知*ST星美。 杨成社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规定比例时应依法定程序公告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对杨成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