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咨询...1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我想咨询一下,拾到贵重物品不还,会承担什么 [律师回复] ...